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司機被罰款,與是否違章無關,一些交通管理部門出於自身利益大搞“執法經濟”。這種行為加大司機經濟負擔,推高物流成本,而買單的是整個社會。這些部門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敗壞社會風氣,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近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女車主,因不堪當地公路管理部門巨額亂收費,當場服農藥自殺,現仍在醫院搶救。事發時,有關執法人員對車主說,“你死跟我們沒關係”。12月1日上午,河南永城市公路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當地政府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相關報道見A15版)
  因不堪巨額公路亂收費,貨車車主當場自殺,這是由公路三亂引發的一起極端事件。在這起車主以命相拼的個案背後,是我國公路三亂頑症長期存在,而且愈演愈烈的不堪現實。所謂公路三亂,就是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從1994年國家糾風辦發文制止三亂以來,在近20年的時間里,政令年年發,三亂照舊有,而且各相關執法部門花樣翻新,斂財更甚。有媒體通過向全國14個省份上千名司機發放問卷,得到一個調查結果:在2011年,罰款占到了貨車運費的10%。由此推算,當年我國公路罰款約2700億元。
  一些運政、路政等涉及公路三亂的執法部門,不論是否存在違法情節,見到貨車就開罰單。一些執法部門在亂收費方面倒是很有“創新”意識,對超載車輛甚至公開出售通行月票。有些部門貪得無厭,對車主動輒收取數萬元的巨額罰款,而且絕不提供票據。執法者何以成為“靠路吃路”的路蟲?本應為民服務的公路,何以成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員斂財的工具?建立治理公路三亂執法長效機制,呼籲了近20年,有效機制何時真正建立?
  就在不久前,媒體曝光了部分地方交警亂罰款問題,社會影響惡劣。隨後在公安部的安排下,多地交警部門以案例為反面教材,對民警開展警示教育,並採取措施加強執法規範管理,嚴禁協勤上路執法處罰,嚴禁隨意攔車檢查。但是,壓下葫蘆起來瓢,河南永城的這一極端案例告訴我們,一些地方運政、路政的危害更甚。目前當地政府已著手調查自殺事件,接下來如果進展順利,相關主管部門表現積極,那麼,或許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波針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整改行動。但不論是交警部門還是路政、運政部門,在一陣風的整改以及媒體監督過後呢,會不會一切照舊?
  公路三亂“毒瘤”,屢禁不止、屢斬不斷的根本癥結,是體制問題,也是利益問題。首先,三亂產生的根源是目前“多龍治水”的公路管理體制。目前涉及公路三亂的部門多達十幾個,包括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境、林業、工商等。由於與交通運輸相關的管理部門眾多,於是產生部門之間法規打架、部門職能重疊。以治理貨車超限為例,交通運輸部門的處罰和交管的處罰,針對同一個行為的定性不同,處罰的角度不同,處罰金額更不同,這讓司機無所適從。
  公路三亂愈演愈烈的另一個重要根源是利益驅動。一些地方運政、路政等交通管理機構人員嚴重超編,在財政撥款有限的情況下,以罰款養人。這些部門為了完成創收任務,無視超載等違法行為,眼睛緊盯的只是罰款。這種“以罰代養”的養魚式執法,導致超載等公路違法行為大行其道。
  司機被罰款,與是否違章無關,一些交通管理部門出於自身利益大搞“執法經濟”。這種行為加大司機經濟負擔,推高物流成本,而買單的是整個社會。這些部門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敗壞社會風氣,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治理公路三亂“毒瘤”,首先要切斷部門利益的觸角,最終要通過整合執法主體,推進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的公路管理執法體制。  (原標題:治理公路三亂“毒瘤”,先要斬斷部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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