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菲菲 當鋪高鋒 柳宗 郭瑩
   上圖:玉閣衚衕房屋出租舊貌
   下圖:地鐵鼓樓新竹售屋大街站
  拆遷到門口,眼關鍵字廣告瞅要暴富
  2009年,為進一步舒緩北usb京日益突出的交通問題,地鐵六號線、八號線工程緊鑼密鼓地開工了。
  在街坊鄰居不停念叨中,地鐵終於修到了大家的門口,這可讓年近六旬的黃力平喜出望外,終於不用住得這麼擁擠了,這不到40平米的老平房終於要爆發它的價值了!
  更幸運的是,黃家平房所在位置被規劃為地鐵六號線、八號線鼓樓大街站的重點用地,這意味著,是不是可以多爭取一些補償款呢?黃力平興奮之餘,也有點忐忑——對於房屋面積如何計算、房子究竟算商業用房還是普通住房,黃家的情況因為歷史原因有點特殊,但這也讓黃力平覺得大有談判空間。
  黃力平家所在位置是北京市東城區玉閣衚衕19號,上世紀70年代,這個院子僅有一間房子屬於黃家,住著大哥、二哥、大姐、二姐,以及小妹黃力平。
  兄妹五人擠住一間房,生活極不方便,尤其大哥結婚以後,黃家兄妹的日子和《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中張家兄妹的情況差不多,黃家大哥也只好像張大民一樣,在自家房子外面加蓋了一間房子。
  上世紀90年代,這處自建房通過北京市東城區房管局變更為正式房,連同原有房子,兩間房的面積一共是37.9平方米,戶主是二姐黃娟。
  黃力平初中畢業後當過一段時間工人,1987年,22歲的她去日本留學。1991年,黃力平回到北京開了一家毛巾廠,幾年後經營不善關了張。1997年,黃力平與無業人員張建業認識並結婚,婚後連同張建業的兒子張宏宇一起住在玉閣衚衕19號。
  2005年,一直待在家中無業的黃力平決定開個小飯店,“巧味小吃店”的營業執照辦下來之後,她去房管局把房屋性質從住宅用房改成了商業用房。
  此時,黃家大哥、二哥、大姐已經相繼去世,二姐黃娟遠嫁日本,實際居住在這處房子里的就是黃力平一家三口。黃家後來又沿隔壁萬達塑膠廠倉庫的外牆加蓋了四間房,居住問題解決了,黃力平把兩間門面房租給一個街坊開飯店。
  2008年,飯店租期到了,加上繼子張宏宇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黃力平就把房子收回,交給張宏宇和他女友經營小飯館。
  2009年春天,拆遷公告貼到了玉閣衚衕。黃力平後來對辦案人員說,這不僅是一次改變命運的機會,更是再現祖上殷實的機會———黃家祖上家境殷實,在西單繁華地段曾有大宅院,解放後房產充公,後來兄弟姐妹全部參與上山下鄉,直到上世紀70年代末陸續回京,經落實政策最終兄妹幾人有了落腳地,也就是玉閣衚衕19號最初那一間小房子。
  彈丸之地憋屈生活了半輩子,海外留學回國創業也沒能折騰出什麼名堂,年近花甲卻忽然有機會一夜暴富。看到拆遷公告時黃力平內心的狂喜不言而喻。
  2009年夏天,張宏宇對黃力平說,拆遷方做房屋評估了,評估價格100多萬元。黃力平說,這個事你先別管了,過些日子再說吧。
  授意喊高價,住戶配合他
  100萬元顯然不是黃力平的理想數字。此時,負責與拆遷戶進行一線談判的拆遷員胡北安出現了。
  胡北安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前科纍纍:1982年8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84年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間因犯脫逃罪於1990年8月被加處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8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7年,胡北安經人介紹到北京房地集團第六分公司做拆遷員,參與前門拆遷工作。2009年春,胡北安經人介紹到北京東展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做拆遷員,並擔任一個拆遷組的組長,參與地鐵六號、八號線的拆遷工作。
  幾年拆遷員的工作經歷,使得胡北安熟諳拆遷戶的心理:歸根到底無非就是想盡辦法多得點錢。
  拆遷員的職責本是與住戶快速完成簽約,保障市政工程的順利開展,進而保障更大的公共利益實現。但看胡北安,根本不急於跟住戶簽約。不僅不著急,他還在政府和住戶之間打起了太極,玩起了“無間道”。
  一般來說住戶的補償額主要是由拆遷公司在政府給予的權限範圍內,結合房屋的評估價格,在跟住戶商談後簽約確定,原則上拆遷員並不知道補償的底線。但這難不住“有心”的拆遷員,比如胡北安,他首先竭盡所能地打壓住戶要價,降低住戶心理預期,然後再向政府謊報住戶要高價,進而要求政府提高補償標準。這樣通過一次次的試探,他最終對於住戶、政府雙方的底線都能猜個八九不離十。
  摸到底線後,他便開始大膽向住戶拋出誘餌,表示能幫忙出主意多拿拆遷款,當然他得從中“切錢”(索取、收受住戶的財物)。只要住戶提出的要求沒有超過他所掌握的底線,他就會不遺餘力地明示或暗示只要給回扣,就能幫忙多要錢。
  就這樣,當黃力平喊出她的理想數字600萬的時候,拆遷公司同意了,胡北安卻沒有趕緊簽約,而是說“我可以幫你們利益最大化”。
  600萬,竟然還能再加價?黃力平一狠心:1000萬!
  胡北安把住戶的這一訴求立刻告訴了拆遷公司,並“指點”黃力平要配合他,他讓怎麼辦就怎麼辦。
  於是,拆遷公司的辦公室里,幾次上演完全談不攏的談判戲碼,張宏宇代表黃家出面,不僅要錢,還要門面房,而拆遷公司顯然認為這是獅子大開口,拒不接受。大罵、摔門,每次結局都是張宏宇憤而離去。
  “導演”胡北安對此局面卻很滿意。因為一旦住戶的要求超出拆遷公司的權限,應當列為“特例件”,按照程序上報由政府職能部門組成的“聯審會”進行集體討論審核(俗稱“上會”)。而上會的住戶必須要有相應的材料作為依據,來支撐自己為什麼要多拿補償款。
  接下來,在胡北安的“指點”下,黃力平一家要為這1000萬的開價找足理由。
  兄妹能“結婚”,啥都敢造假
  拆遷員的一大重要職責是收集住戶的相關資料,如房本、戶口、低保等,並向材料審核部門提交合格的材料,因為這些資料都是發放補償款的依據。
  而胡北安卻利用自己這一職責,一方面授意黃力平家以困難為由,提高要價向政府施壓,另一方面向聯審會報送明知是黃家為多要補償而提供的虛假材料。
  黃力平為了多拿補償款,想盡辦法找尋困難理由,什麼殘疾、大病都想出來了,甚至不惜製造“困難”。
  為了製造家庭人員眾多的“困難”景象,黃力平翻出了早已不在玉閣衚衕19號居住的表哥、外甥女等一干人的戶口,甚至還把自己丈夫張建業和二姐黃娟的照片合在一起偽造了張結婚證,又把自己和已過世二哥的照片合在一起偽造了另一張結婚證!兩張照片中,四個人的穿著打扮都是一樣的,只是通過PS將頭像進行了更換,其虛假痕跡一目瞭然。
  除了假結婚證,還有假診斷報告,黃力平的門診檢驗報告單被改成黃娟的,因為“黃娟也有這個病”。就連張宏宇的身份,在戶口本上也被改成張建業和黃娟的兒子。
  拆遷補償最為重要的依據——房屋面積也造了假,評估報告上顯示黃家除了37.9平方米的兩間房屋,另有63.04平方米的自建房面積,而東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調查時發現,黃家自建房加上隔壁萬達塑膠廠倉庫的面積總共也才60平方米左右,63.04平方米的自建房面積子虛烏有。
  房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低保證、診斷證明、戶主黃娟給妹妹黃力平的委托書……材料真真假假,原件、複印件混雜,然而即便如此,胡北安依然是照單全收。“反正拆遷公司也不是公安局,真假怎麼可能看得出來!”胡北安說。
  當然,無利不起早,胡北安不遺餘力跑前跑後地幫忙,無非也是為了錢。
  起初胡北安提出要20萬元好處費,黃力平沒同意,她覺得“拆遷又不是一個人、一個單位說了算,何況還沒弄到什麼現實利益呢,不能給那麼多”。一家人商量後決定先給胡北安5萬元,等拿到拆遷款後再給他剩下的15萬元。胡北安同意了。
  終於,2009年6月29日,黃家在即將成為“釘子戶”的最後一刻,通過了聯審會的審核,以782萬元的價格簽訂了補償協議。
  “切錢”沒給夠,翻臉至案發
  2009年7月15日,黃力平和張宏宇一起去拆遷辦領取拆遷補償款存摺。領完存摺,黃力平與胡北安一起去銀行取錢,就在去銀行的路上,黃力平直接跟胡北安挑明瞭,“再給你5萬元這事情就算結了”。
  “你們家怎麼這麼辦事兒,答應給20萬元就給10萬元!”胡北安只恨自己在開車不能過於激動。
  但黃力平即使在胡北安的陪同下也只是從銀行取出了5萬元交給了他,為此二人不歡而散。
  此後胡北安與社會人員不斷找黃力平的丈夫張建業“評理”,還跟張建業的兒子張宏宇打電話要錢。面對這種情形,黃力平果斷對家人說,“胡北安只是個小破拆遷員,以後咱們也不跟他打交道了,他要再打電話就報警!”
  黃力平威脅要報警,胡北安威脅要打黃力平,但胡北安的最終落網卻十分戲劇化,他因為張建業的舉報而“躺槍”。
  黃力平將近800萬元拆遷款拿回家,黃家個個都盯著這筆從天而降的巨款,人人都想分一點。態度最堅決的要數張建業,他認為,63.04平方米的自建房面積能被認定,自己大有功勞,因為當年自建房是他幫助黃力平建起來的,若沒有那四間自建房,黃力平不可能成功虛報得到這麼多錢。
  而黃力平認為,自己已經夠意思了,拆遷款除了給二姐現金378萬元,也分給張建業206萬元,“我還拿出十幾萬給張宏宇買了一輛越野車,拿出60萬給張宏宇開了一家臺球廳”。
  張建業覺得遠遠不夠,一怒之下決定“大義滅親”。一天,他帶著兒子張宏宇來到東城區檢察院,舉報黃力平虛報房屋面積。
  隨著東城區檢察院調查的深入展開,除了胡北安,北京王府井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項目開發部總經理助理平劍、北京明鑒華頌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亞明也浮出水面。
  檢察機關指控,平劍不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在未進入房屋的情況下簽署面積認定書,確認面積與事實嚴重不符,致使國家多支付拆遷款170餘萬元;王亞明作為拆遷評估現場負責人,評估報告中的“房屋面積”及“房屋價格”等內容重大失實,致使國家多支付拆遷款170餘萬元。經東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平劍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王亞明罰金5萬元。
  2013年6月3日,經東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力平被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3年12月30日,記者獲悉,胡北安已經再次入獄,他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追繳非法所得10萬元,予以沒收。而使這樁拆遷黑幕大白於天下的張建業,之前有多年吸毒史,就在檢察機關調查期間,他已經去世。不到40平方米的房子補償近800萬元,一次造富式的拆遷徹底改變了卷入其中的所有人的命運。
  (除涉案人員外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胡北安的雙面戲演得“很高”,在住戶面前演的是出謀劃策全力幫忙的溫情戲,在政府面前演的是被“刁民”纏困急需幫扶的苦情戲。而劇終總是以政府“慷慨”解囊“普度眾生”,拆遷員卻是中飽私囊暗中竊喜,而原本善良朴實的本分住戶如得知高舉公共利益背後卻是虛妄之徒從中漁利,失望之情可想而知。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台,從法理上講出於公共利益征收,應由政府主導,包括被征收人在內的所有人都是受益者。在征收補償落實中,應適時完成拆遷員角色轉換,使其從以前帶有矇騙色彩的“拔釘者”,轉換為宣講規則的服務者,從而有效引導民眾對公共事業的支持。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應制定詳細、統一的困難補償標準,如殘疾、大病等。細化非正式房認定程序、補償標準,並公開公示各拆遷戶的具體情況及補償標準、補償數額,做到面對面而不背靠背。增加補償透明度是減少住戶對立情緒的關鍵,透明化的操作可以使大家的關心點集中在對公共利益實現上,而不是僅僅把補償看作一個一夜暴富的機會。  (原標題:拆遷“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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