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路治歐 見習記者 肖萌
  東方今報蘭考訊 3月26日,蘭考縣委印發《黨員領導幹部“十不准”》,規範蘭考縣領導幹部的日常行為。焦裕祿任縣委書記時曾制定《幹部十不准》,因此,這次公佈的規定被稱為新“十不准”。
  51年前,因自己孩子看了一場“白戲”,焦裕祿不但把家人“訓”了一頓,命令孩子把票錢還給戲院,還專門起草了《幹部十不准》,就此來要求所有的領導幹部。一張戲票引出的《幹部十不准》影響了蘭考縣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51年過去了,蘭考縣委根據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新“十不准”,除了規範黨員幹部的行為,也是對焦裕祿精神傳承和發揚的一種表達。
  新“十不准”與焦裕祿時代“十不准”相比,有相同之處,如“不准賭博、不准揮霍浪費”,也有與時俱進防止權力尋租的內容,如“不准私自從事商業營利性活動”、“不准對服務管理對象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謀取私利”、“不准公款吃喝游”。
  在蘭考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李建軍看來,新“十不准”很有針對性,“我們的服務窗口,直接面對的是全縣群眾,絕對不能吃拿卡要,更不能讓群眾多頭跑、來回跑,要真正起到為民、便民作用。”
  蘭考新“十不准”
  (2014年3月26日公佈)
  1 不准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和貴重物品。
  2 不准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謀取私利。
  3 不准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
  4 不准私自從事商業營利性活動。
  5 不准對服務管理對象吃拿卡要。
  6 不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實行紅白喜事報告制。
  7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
  8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變相用公款旅游。
  9 不准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
  10 不准拜把子、拉圈子。
  焦裕祿時代的
  “十不准”
  (1963年春節前發佈)
  1 不准用國家和集體的糧食大吃大喝,請客送禮。
  2 不准參加封建活動。
  3 不准賭博。
  4 不准揮霍浪費糧食,用糧食做酒做糖。
  5 不准用集體的糧食或向社員攤派糧款演戲、演電影。誰看電影看戲誰拿錢,誰吃飯誰拿錢。
  6 業餘劇團只能在家鄉、本隊演出,不准借春節演出為名,大買服裝、道具,鋪張浪費。
  7 各機關、學校、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都要以身作則,勤儉過年,一律不准請客送禮;不准拿國家物資到生產隊換取農、副產品;不准用公款組織晚會;不准送戲票;禮堂10排以前的戲票不能光賣機關幹部,要按先後順序賣票;一律不准到商業部門要特殊照顧。
  8 不准利用職權到生產隊或其他部門索取物資。
  9 積極搞好集體的副業生產,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不准棄農經商,不准投機倒把。
  10 不准借春節之機,大辦喜事,祝壽吃宴,大放鞭炮,揮霍浪費。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蘭考公佈新“黨員領導幹部十不准” 把權力關進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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