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2月31日電 (陳靜焦葦)《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簡稱《規定》)即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國內首部規範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
  據悉,改革開放以來,為了給在滬外籍人士提供便利與服務,上海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但在提升城市功能的同時也出現了“單獨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於中文”以及“翻譯不當”“拼寫錯誤”等問題,既給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識別障礙,也使一些在滬外籍人士產生誤解。
  據介紹,針對這些問題,《規定》對申城公共場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譯寫規範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以及語委的指導與服務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的監督,共同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展示國際化大都市的文明形象。
  上海市教委方面透露,《規定》的主要立法目的是規範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功能,同時維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規定》對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作出了三方面規定:一是公共場所的招牌、告示牌、標誌牌、廣告牌等禁止單獨使用外文,因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時應當同時使用規範漢字,與外文同時使用的規範漢字應當顯示清晰、位置適當。二是公共場所使用的外文應當與同時使用的規範漢字意思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頒佈的外文譯寫規範,尊重公序良俗。三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等在使用規範漢字時應當同時使用外文標註,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醫療、郵政、電信、金融等公共場所在使用規範漢字的同時可以根據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標註。
  《規定》一方面,明確了語言文字、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民政、交通、綠化市容、旅游、衛生計生、商業、金融等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職責,逐步形成“語委統籌、部門協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規定了語委等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信息公開、標準查詢、專家咨詢等政府服務。
  上海市教委鼓勵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對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的監督,對違反本規定的情況,公眾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上海語言文字網”設立的網絡信息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提出意見、建議。  (原標題:中國首部外文使用省級規章元旦起首在上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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